关于2010年招考公务员和从在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考察体检公告
为确保今年招考公务员的整体素质,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录用到公务员队伍中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8号)文件规定,现将今年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和从在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考察、体检工作公告如下。一、考察、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考简章规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已经确定并在德州人事信息网、德州人才网、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了公布,下一步将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体检。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政审和体检。如经考察、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批准,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对于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经体能测评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考察体检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事项
(一)考察内容
1、资格复审。按照招考简章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档案材料重新进行核查认定(以上资证材料原件可由其本人提供),现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对其担任职务进行审查。选调生的资格复审,重点对其选调生身份、学历学位、年龄、政治面貌、职务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德才表现。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回避”,是指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规定,考察政审的内容还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考察方法
考察组要深入考察人选所在高校或基层服务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和核对证件相结合办法进行。
三、体检事项
1、体检标准。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的体检工作,包括在基层工作选调生的体检工作,要严格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向社会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仍执行国家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今年公务员(含除特警外的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2、体检程序。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严防替检;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协同纪检监察人员对体检过程进行监督。
3、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有权决定复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时间安排
6月17日至7月3日,各招考用人单位对初选人员进行考察。
7月5日至7日,省垂直管理单位、市直招考用人部门及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向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报送考察材料。
7月中下旬,由市和县(市、区)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负责对考察合格人员统一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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