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余庆县2010年公开招聘高(职)中教师简章
为加强我县高(职)中教育发展,优化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教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2010年新增教师计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制定余庆县2010年公开招聘高(职)中教师简章。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余庆县2010年公开招聘高(职)中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后)。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应、往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选派在我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3、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外县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GCD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余庆县2010年公开招聘高(职)中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0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育系统新增教师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组织,资格审查余庆县教育局负责。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日—7月5日18时止。
2、报名地点:余庆县教育局人秘股。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外地考生可以通过发邮件的方式报名。邮箱:707011409@qq.com)。报名时需交考务费100元。
4、报名时,考生应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余庆县人民政府公众网站和余庆县教育网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网上报名人员必须于2010年7月6日18时前将所有原件交余庆县教育局人秘股,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于2010年7月8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综合知识成绩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4分;
2、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至2010年8月31日在我县服务期满,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加4分;
3、“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至2010年8月31日在我县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加4分。
(五)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招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余庆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加分申请表》(附后),并在报名期间进行加分审查。审查地点在教育局人秘股。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县或县以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县或县以上“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县或县以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县或县以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加分申请表》经县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与笔试成绩一起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综合知识成绩中予以加分确认。加分后的成绩为考生笔试总成绩。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两部分合卷),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由县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1、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是:报考高中教师考所报学科的高中教材内容;报考职业中学教师考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9日上午8:30—11:3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考办具体实施。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各招考岗位计划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经复审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根据报考相同学科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低于1:3的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数。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低于1:3的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数。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4、面试形式为试教,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组织能力、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考生试教准备时间120分钟,试教时间45分钟。
5、纪检监察对整个面试过程实行监督。
6、面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县教育部门按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余庆县教育网和余庆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5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列入体检对象等。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4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列入体检对象等由县教育局张榜公布,并在余庆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县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招考办应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九、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应当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招考办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近三年在我县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0届毕业生;
(五)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截止到2010年7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材料的人员;
(八)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对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人员被取消资格后,按照程序一次性递补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操作;递补人员再有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办在余庆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县教育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一、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局按规定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再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招考简章由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送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4623388(人事部门)4623511(教育部门)
监督电话:0852—4706018(纪检部门)
0852—4620963(余庆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遵义市人事人才网网址:www.rsj.zunyi.gov.cn
中国·遵义·余庆政府门户网网址:www.yuqing.gov.cn
余庆县教育网网址:www.yqjy.gov.cn
附:余庆县2010年公开招聘高(职)中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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