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之家 发表于 2010-5-25 14:34:15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2003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学院面向商贸、旅游、粮油食品、轻纺行业,文理兼容,以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兼办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设商务系、会计系、旅游系、工程系、艺术系、计算机系、经管系。开设40个专业。学院现有教职工438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314人。教学科研人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22人,具有硕士学位人员134人,博士2人。学院通过了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质量管理方面已与国际接轨。为了学院的进一步发展,经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0年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名。现将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一、招聘对象面向应届、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具有学位、学历证)。二、应聘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所报岗位规定的学位、学历要求。(三)本科生年龄在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75年6月30日后出生。有实践经验的年龄可放宽到四十岁以下。(四)身体健康。(五)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2011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读研究生。四、招聘程序(一)报名与资格初审&nbsp1、报名应聘人员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才网(www.nmgrc.com)。报名时间:2010年5月24日至2010年6月13日18:00&nbsp2、报考资格的初审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应聘人员如有疑问,请与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咨询。咨询电话:0471-5279955、5279953&nbsp3、报名结果的确认(1)报名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按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交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20元、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50元/人,合计交纳考务费70元/人。未按照要求时间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2)每个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报请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招聘计划。招聘紧缺人才的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nbsp4、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内蒙古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二)考试及资格复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nbsp1、公共科目笔试(1)公共科目笔试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2)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3)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地点,由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确定,并在准考证上注明。(4)公共科目考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上加2分;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列入旗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的,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上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上加3.2分。已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的应聘人员不享受政策加分。&nbsp2、资格复审(1)资格复审工作集中在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人事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罗家营高职园区商院办公楼三楼310房间。市区87、92路公交车直达)进行。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未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测试。(2)进入专业科目测试的人员自行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等原始证件、报名登记表和相应证明材料等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3)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职位条件的,一律取消专业科目测试资格。(4)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导致应聘岗位未形成竞争、无法开考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列入专业科目测试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专业科目测试。(5)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招聘岗位计划及人数与进入专业科目测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专业科目测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成绩并列考生全部进入拟专业科目测试人选。专业科目测试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才网(www.nmgrc.com)公示。&nbsp3、专业科目测试(1)专业科目测试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精神,在主管部门领导监督下由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实施。(2)专业科目测试考试内容包括试讲及实践技能操作、面试(专业测试试讲及实践技能操作成绩占60%、面试占40%)。成绩在内蒙古人才网(www.nmgrc.com)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根据总成绩按每一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员。(3)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由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确定。(4)专业科目测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3分;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列入旗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的,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4.8分。已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的应聘人员不享受政策加分。&nbsp4、公布考试总成绩(1)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试讲及实践技能操作成绩×60%+面试成绩×40%)×60%的比例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2)按照招聘岗位分别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内蒙古人才网(www.nmgrc.com)进行公示。五、体检与考核对确定为拟聘的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合格者,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人选)。六、公示拟聘人选在内蒙古人才网(www.nmgrc.com)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按照有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七、待遇对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八、纪律与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九、本公告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65638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监督电话:0471-5279970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拟招聘总人数岗位岗位专业需求学历需求其他需求
38




1教学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研究生

1教学实验员本科中级职称
1教学物流管理研究生

1教学连锁经营研究生

1教学金融与证券研究生

1教学经济法研究生

1教学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生

2教学物业管理研究生

1教学会计研究生

1教学审计研究生

1教学税收研究生有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筹划等实务经验者优先
1教学移动通讯技术本科

1教学网络技术研究生

1教学速录技术研究生

1教学计算机实验管理研究生

1教学食品储运研究生

1教学实验室管理研究生

1教学旅游信息管理研究生

1教学会计电算化研究生

1教学计算机网络技术研究生

1教学家具制造研究生

1教学环境艺术设计研究生

1教学家具实验室管理本科

2教学网络技术本科数据库、软件开发工程师
1教学电子政务研究生

1教学会计本科英语教学
1教学国际贸易本科英语教学
2管理会计本科会计师、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优先
2管理新闻采编研究生

3管理专职辅导员研究生教育学、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优先
1管理法律指导研究生

1管理医学专业本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