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法院总结赵作海案深刻教训
出现错案的主观原因:一是司法理念偏差,为民意识不强;二是责任心较差,工作作风浮漂; 三是只注重相互配合,忽视了相互监督;四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不力。本报讯(首席记者吴倩)近日,省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决定在省高院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总结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然后在全省高院开展讨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要求,要通过深刻吸取赵作海案件的沉痛教训,找出错案的原因,制定改进各项审判工作的措施,为国家和人民把好关、用好权。
赵作海案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后,省高院纪检组、监察室立即启动责任追究机制,组成了由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二国为组长,省高院相关业务部门骨干参加的调查组,立即对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办案情况和省高院复核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划分了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5月14日,赵作海案一审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调离审判岗位,停职检查,等待处理;5月19日,省高院复核赵作海案件的主审法官胡烨调离审判工作岗位,停职检查,接受培训,等待处理。
在省高院党组扩大会议上,大家认真听取了赵作海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省高院党组成员和有关庭室负责人围绕赵作海错案进行认真剖析,查找原因。大家一致认为,赵作海案件的教训是沉痛的,错判给赵作海本人和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给法院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应该进行深刻反思和总结。出现错案的主观原因:一是司法理念偏差,为民意识不强;二是责任心较差,工作作风浮漂; 三是只注重相互配合,忽视了相互监督;四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不力。
张立勇说,赵作海案件发生在我省高院,错案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很大损失,认真进行反省和反思是非常必要的。刑事审判事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刑事法官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权力大,责任更大,使命神圣。省高院要把这个案件作为一个反面教材,主要从法院自身查找原因,从中吸取教训,提出整顿和改进工作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坚决杜绝错案的发生。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郝东亚就省高院机关如何开展讨论作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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