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重病医补 一次性救助最高20万元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获悉,为切实解决政法干警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的特殊困难,宁夏设立了全区政法干警大病救助专项资金。 4月1日起,全区在编政法干警凡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症疾病需入院治疗或患当年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重症的,以及患需要定期医治的慢性后期重症的,均可享受医疗救助。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当年住院或医疗费用个人承担达1万元至5万元者,按个人承担部分的40%实施年一次性救助;个人承担达5万元至10万元者,按个人承担部分的50%实施年一次性救助;个人承担达10万元以上者,按个人承担部分的70%实施年一次性救助,一次性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万元。此项工作,重点解决全区政法干警大病费用太高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还将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大病救助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项管理,结余部分滚存结转下年使用。(记者 杨超)
来源:宁夏日报 {:5_557:} 河南有相关政策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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