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于2006年9月经广州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由原广州市儿童医院和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妇婴医院)整合而成,并继续保留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儿童医院和广州市妇婴医院的院牌,为市副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533名,核定床位1358张。2009年门急诊量超过220万人次,出院人数近4.3万人次,妇儿中心现有在职人员25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279人,硕士以上学历401人,博士和硕士生导师36人。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下设珠江新城院区、市儿童医院人民中路院区、市妇幼保健院人民中路院区,内设广州市儿科研究所、广州市优生围产研究所。其目标是发展成为医疗技术水平总体上体现国内和国际现代化先进水平,集医疗、保健、预防、康复为一体,医、教、研并重的综合性妇女儿童专科医院及高等医学院教学医院,现结合实际情况,发布本公告。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岗位专业学位人数备注
妇产科妇产科学/妇女保健硕士以上24
妇产科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学士以上2三年以上三甲医院或二甲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工作经验
儿内科儿科学/儿童保健专业硕士以上31
内科内科学硕士以上1
外科外科学硕士以上13
口腔科口腔医学硕士以上5
眼科眼科学硕士以上3
眼科人体解剖和组织胚胎学博士以上1三年以上三甲医院小儿眼科工作经验,中级职称
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学硕士以上3
皮肤科皮肤与性病学硕士以上2
麻醉科麻醉学硕士以上4
医学影像部医学影像与核医学硕士以上5
医学影像部医学影像学学士以上1三年以上三甲医院或二甲妇幼保健院B超科工作经验,中级职称
药学部药学相关专业硕士以上2
临床检验部医学检验相关专业硕士以上2
护士护理专业学士以上84全日制统招
院感管理科卫生管理硕士以上1有医院工作经验和国外学习经历
保健部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硕士以上2
保健部健康教育硕士以上1有国外亲子教育学习经历
保健部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硕士以上1有相关工作经验
围产研究所基础医学相关专业硕士以上2组织胚胎学或医学遗传优先
财务部财务管理/会计学硕士以上3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法》、《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及各专业备注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取得相关的执业资格,应届毕业生要求英语六级以上。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一般在40周岁以下。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二、应聘者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贴相片)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学校综合排名情况表、六级英语证书(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执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三、考试内容与形式:(一)考试范围:采取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加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二)考试的办法:1、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2、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40%和60%。四、招聘的时间和形式(一)招聘时间:2010年4月至6月(二)报名时间:2010年5月10日起至2010年5月12日(三)报名地点:广州市金穗路9号15F人事部(四)报名方式:通过邮寄提交相关资料或到现场报名。(五)具体考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五、体检标准根据最终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且被聘用的人员体检费由医院支付。六、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最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中心行政办公会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八、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九、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制度被聘用人员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十、其他有关事项(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来源:高校人才网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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