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检察机关公开选调检察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检察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株洲市两级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检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业务人员5名、文秘人员3名;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业务人员6名,文秘人员1名;
芦淞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业务人员1名、文秘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备公务员身份。检察业务人员应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并有2年以上(含2年)司法工作经验;文秘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有2年以上(含2年)文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市检察院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1、执法、文秘业务工作在地市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获奖的;
2、具有法学(法律)硕士以上学位的;
3、现任科局级单位部门正职的;
4、取得其他突出成绩的;
(五)自愿在所报考的检察院工作五年以上。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0年4月26日至5月14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吋照片3张;
(2)公务员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工作证、检察官(法官)任命证书的原件;
(3)《株洲市检察机关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
五、资格审定
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告知报名人。
六、考试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每个职位的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一般不小于1:4。笔试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采取综合能力测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技能。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
(三)下列人员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已经参加2009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进入对应职位面试的人员;
2、省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获得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法官等荣誉的;
(四)参加笔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不受面试名额的限制)
七、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拟选调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笔试、面试)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选调领导小组研究,成立专项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九、递补
面试、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列前者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经考察合格拟选调人员将在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网站(www.zzjcy.gov.cn/)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经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录用后工作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确有工作需要,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任用。
(二)各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事宜。
(三)联系方式:
1、报考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报名地点: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568号,邮编:412000
联系方式:0731-28108165 28108248
传真:0731-28108197 电子信箱:zzjchyn@163.com
2、报考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报名地点: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地 址:醴陵市渌江大道8号,邮编:412200
联系电话:0731-23058831 传真:0731-23058817
3、报考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
报名地点: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盛鑫路 邮编:412000
联系电话:0731-28519306 13973355510 传真:0731-28519302
附件:株洲市检察机关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2010年4月20日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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