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4-21 18:01:02

2010年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61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4月25日9:00-29日16:00
查询时间:2010年4月25日11:00-30日14:00
报名网址: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rs.gov.cn,www.sdsi.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日期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4月25日-30日14:00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rs.gov.cn,www.sdsi.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5月16日-22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加分审核手续。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0年5月23日上午8∶30-11∶00
(二)面试
面试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体检原则上应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及招聘岗位见附件。
七、其他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省属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应聘须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省属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应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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