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待遇改革问题需深思
公务员制度的改革,近年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深圳公务员干满20多年可享受处级待遇,这就是一种大胆的改革方式,其中当然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然而,在当下,一些地方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已经很难获得社会认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满足社会普遍认可的或经过社会普遍的论讨而出台一些所谓的“新规”。比如,公务员制度改革就是“增加编制”,比如,公务员改革就是“涨待遇”。今天的《南方日报》报道,“深圳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打破公务员晋升“天花板”,公务员20余年可享受处经待遇。”单从这一新闻标题所揭示的改革取向上来看,这项改革的成效能够实现吗?换句话说,一个普遍公务员在经过20年后即使享受到处级待遇,心理上就不会出现“失落感”吗?
当前,社会对于基层公务员的关注,一般来看有两点,一是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精神问题,就是说能够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每一天每一项的工作中去?二是公务员队伍整体数量是多了还是少了?就是说公务员人数增加的边界在哪里,是不是社会每出一项新分工或新情况都要增加公务员来进行所谓的“管理”?
针对上面的两个问题,核心指向其实就是公务员监督的有效性和公务员服务的实效性。也就是说,我们社会对于公务员群体的关注的视角应该也必须来一个根本的转变,即由公务员本位转向社会本位,就是站位于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评价或评估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状况、趋势及改革的规律,而不是继续维护既有的利益格局。
改革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改革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改革的走向及成败,决定着改革能否成为社会共识及实施。然而,我们现在的许多改革主观性太强,出台的一些所谓的改革措施主观善意性又太明显,为了改革而改革或改革的系统性明显缺乏,将会给改革带来不可预知的后果。比如,对于公务员经过20多年可经享受处级待遇这项所谓的改革,我就和一些政府工作的朋友进行了探讨。这些政府的公务员他们回答可能会让改革的决策者们始料未及:他们的回答包括:享受处级待遇包括不包括各项职务消费?是不是每个基层公务员都将享受到处级待遇,如是,那还有什么激励效应?这种享受待遇与正常晋升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对于已经获得正常晋升的公务员20多年后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待遇?等等。这些回答或许对于这项改革的决策者有一些参考意思上的价值。
总之,改革必须再出发。但为了什么而改革,或改革的终极取向是什么?则是改革决策者们事先必须深化思考的一个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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