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4-16 17:02:42

4月1日起,我省高速交警总队扩权

----对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案件行使办案侦查权
  记者从3月29日召开的全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工作会议上获悉,从4月1日起,凡在省高速交警总队直属高速交警支(大)队所辖高速公路范围内发生的公安治安(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犯罪行为,将由高速交警总队及其各直属大队行驶管理权和侦查权。
  今后,高速公安局统一负责高速总队直属高速交警支(大)队所辖高速公路范围内的公安管理工作,具有省辖市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和刑事案件侦查权。
  各直属支(大)队可依据高速公路公安局的裁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吊销行政许可等行政处罚。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秩序的刑事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由高速公安局报请省公安厅,商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高速公安局管辖。
  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德周要求,以高速交警扩权为契机,今年要实现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继续下降、5人以上死亡事故基本杜绝、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恶性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 (刘威)

帝豪 发表于 2010-4-16 18:09:10

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恶性交通事故
这话是不是矛盾啊?
好像别人想那样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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