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部分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211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市拟公开招聘211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市中心 医院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2010年广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 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 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GCD,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0年广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考 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11名。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24日至4月 28日。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 由考生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四川省广元市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 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资格初审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考生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 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 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10年4月30日24:00止。按照四川省财政 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 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 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笔试考试后15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内,特困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 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广元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将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无法联系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调整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请报考者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0年5月10日前在广元人事人才网上向社 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2010年5月18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信息表》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广元市利州东路 874号)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0年5月18日10:00至5月21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复习参考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按照 《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定于2010年5月22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0年6月11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广元人事人才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0年6月11日至1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0年6月18日前在该网站公布。
4.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 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 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 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但最 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4月28日至4月30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审查(联系电话0839—3263349)。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分别在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和主管部门人事科留存。
(三)面试
1.面试方式。改进、完善面试工作,加强监督,统一组织。
面试工作方案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10年6月18日前报市人事局备案。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主管部门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 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3日在主管部门网站(或广元人事人才 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 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第一天只审查主管部门网站(或广元人事人才网)公布的应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面试资格审查截至当日 16:30。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在第一天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在第二天进行(第二天只审查递补人员)。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 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于面试结束之日起7日内在主管部门网站(或广元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下同。
(二)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到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 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 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 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向人事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元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 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 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应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 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 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凭人事部门的确认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 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 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广元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839)3265473 市卫生局:3269274
市建设局:3266133 市国土局:3261244
市交通局:3263004 市林业局:3223165
市计生委:3263223 市民政局:3265140
市文化局:3266165 市煤管局:3270650
市发改委:3260228 市科技局:3269691
市人防办:3307909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028)86740101转8214,86514038
(三)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028)86740101转8103、8117,86759175
(四)监督电话
市人事局:(0839)3267110、3263349
附件:1.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 2010年广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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