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发表于 2010-4-8 19:33:48

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公招单位、人数及具体岗位
成都市石室中学、成都市第七中学、成都市树德中学、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成都大学华夏职业教师师资培训中心、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7所学校(单位)计划公开招聘补充34个岗位62名工作人员。
具体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要求
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招考岗位相应的学位要求。
在职人员: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男45周岁及以下、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县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放宽到初级职称),具有招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招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0年4月9日(星期五)1:00—4月13日(星期二)24:00时
报名网址:成都教育人才网(www.cdjyrc.com)
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了解公招教师相关政策和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登陆报名网站选择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岗位。
(2)填报《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及上传照片:按照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小于30KB)。
(3)下载并打印《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
四、考核程序
(一)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招考岗位的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审查时间: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9:00——12:00
审查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就业厅
审查材料包括:
1、《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201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应出示毕业学校的推荐表(原件);2008年和2009年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学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报名时应出示人事档案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中心提供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如缺少上述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取消其面谈资格。凡经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进入面谈程序。
(二)面谈
时间:2010年4月16(星期五)9:30——17:00
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第四教学楼五楼
对符合审查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谈。面谈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形象及基本素养(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思维及应变能力)。
面谈形式以自我介绍、考官提问为主。时间每人不低于5分钟。
面谈结束后,各岗位按照1:2-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研究生及以上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面谈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谈全部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成都教育人才网上公布。
(三)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以各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试讲为主。试讲时间每人10~15分钟,备课时间每人30分钟,满分100分。试讲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基本素养(包括教学基本素养、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和教学效果等)以及岗位的具体要求。同时安排学校心理咨询教师对应试人员进行职业能力测试,检测应试人员的基本职业心理素质情况,为录用提供意见。试讲题目以各科现行教材某一课内容为主(教材由考核单位提供)。
2、面试程序
(1)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候考地点报到抽签。
(2)由主考官发出指令后开始考核工作,试讲时间每人不低于10分钟,不超过15分钟。
(3)面试结束后,各考官分别打分并形成考核结论。
(4)工作人员对分数进行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面试的最终分数并通报报考人员。
(5)面试迟到30分钟以上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再另行安排面试。
(6)面试分数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都未达到合格成绩的,可以取消该岗位的招录。
3、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的名单。面试成绩及笔试人员名单于2个工作日内在成都教育人才网上公布。
(四)领取笔试通知书及笔试
1、领取笔试通知书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成都市金盾路57号)三楼大厅
在领取笔试通知书时应出示: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1寸彩色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3)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201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应出示毕业学校的推荐表(原件);2008年和2009年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学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应出示人事档案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中心提供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报考的,在领取笔试通知书时必须提供同意报考函。
报考人员如缺少上述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笔试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2、笔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1、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总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
3、笔试完成后根据面试及笔试的总成绩(两项分数比例7:3,即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计算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人员名单于2个工作日内在成都教育人才网上公布,同时考生可通过网络查询本人的全部成绩。
(五)体检
体检由教育分中心统一组织在三甲及以上级别的医院进行。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笔试结束后在成都教育人才网上进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依次替补(总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计入替补名额)。
(六)公示
体检合格者,在成都教育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即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五、补充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包括:
“201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指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008年和2009年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指非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或毕业后档案、户口都暂留在高校或科研机构的,2008年和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上人员均不含民办学校正式聘用的人员。
(二)在职人员:不含本市(大成都)范围内的正式在编教师。
(三)“在职人员报考的,在领取笔试通知书时必须提供同意报考函”指: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函;人事关系档案存放在政府所属人才中心管理的,由人才中心出具有关证明;民办学校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的在领取笔试通知书时需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同意报考函和人事档案关系所在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人员的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和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考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招的全过程。有作弊或造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报考资格。招考相关环节迟到30分钟以上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六)各单位招考岗位详情可登录成都教育人才网(www.cdjyrc.com)和成都教育信息网(www.cdedu.gov.cn)查询。未尽事项,请电话咨询各用人单位。
(七)本方案由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为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公招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处61881680,成都市人事局监察室61882712。
附件:《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成都市教育局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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