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3-12 18:07:08

长沙市乡镇卫生院4名招聘执业医师公告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湖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人发12号)精神及省卫生厅下达我市的招聘计划,长沙市卫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愿意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身体健康,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

单位
具体要求
招聘名额

长沙县白沙乡卫生院
麻醉专业,大专学历
1人

望城县乔口镇卫生院
西医内科专业,中级职称
1人

浏阳市七宝山乡卫生院
西医内科专业,大专学历
1人

宁乡县青山桥镇卫生院
西医内科专业,大专学历
1人


三、招聘执业医师相关待遇
1、受聘执业医师在聘任期间,其工资按年均25000元标准,在扣除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后根据考核情况每月发放一次,没有达到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类人员收入标准的,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补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将受聘执业医师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并参照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同类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标准按期缴付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同时为每位受聘执业医师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不低于20万元保额),其中个人缴纳和单位支付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
2、受聘执业医师在5年聘期结束后,本人自愿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经考核合格,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岁以下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优先录用,纳入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管理,优先聘任工作岗位,享受编制内人员同等待遇。
四、招聘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执业医师请于2010年3月20—3月31日到各县(市)卫生局人事科报名,各县(市)卫生局人事科组织考试考核。
详细信息请咨询各县(市)卫生局人事科。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部门
联系人
办公电话

长沙县卫生局
人事科
黎科长
84012368

望城县卫生局
人事科
吴科长
88062040

宁乡县卫生局
人事科
谭科长
87883768

浏阳市卫生局
人事科
罗科长
83601516


长沙市卫生局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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