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2-3 09:40:12

安徽师范大学2010年公开选聘12名专职辅导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毕业研究生公开选聘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严格选聘;择优聘用,宁缺勿滥。
    二、选聘名额12名。 三、选聘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爱岗敬业、顾全大局,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4、具备较强的思政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担任过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5、具有长期做学生工作的思想准备,关心学生,热爱并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来源:高校人才$网)
    6、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四、选聘程序与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元月11日—3月6日)。登陆安徽师范大学辅导员报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位应聘者须详细填写报名表,并限应聘我校2个学院的专职辅导员,报名时应提供个人相关简历资料和学历证明;2、资格审查(3月7—9日)。人事处和学工部负责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及其资料转交相关学院;3、学院初选(3月10日—15日)。各学院对选报本院的应聘者进行初选(初选形式由学院自行决定),按本院选聘计划名额1∶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将初选结果书面报送人事处;4、统一笔试(3月20日)。由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组组织命题和闭卷考试,对初选通过的候选人统一进行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常用公文写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学生工作方面的知识;5、面试考察(3月21日)。按选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由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组对初选通过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面试考察包括个人陈述和专家提问两项内容,专家提问内容为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领导组综合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6、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3月22日);7、公示(3月23日-29日)。在校园网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8、签约(3月30—31日)。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9、聘用人员均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五、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人事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团委、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六、专职辅导员聘用后的工作要求与待遇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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