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天罚款970万昆明交警好雷人
在日前召开的云南省政协会议上,委员王中质疑昆明交警六大队在50天时间内收取的970多万元罚款的去向,并指出应公开交警历年的罚款收支账,建议交警执法以教育为主。(见1月27日《华西都市报》)笔者为王中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敢于质疑公权力的精神叫好。另一位委员李云寿指出,当地高速公路上的限速标志设置存在诸多“陷阱”。比如云南有不少高速路上的弯道,限速60公里/小时或40公里/小时,可是过了弯道后,并没有解除限速的标志,司机开得快一点,马上就被罚款。交警如此疯狂地罚款,他们的上级肯定知道,因为其“罚款指标”很有可能就是他们定的,是在上级组织下的一种“创收”行为。
王中照此推算,昆明市交警支队一年的罚款应以10亿元计。这实在雷人,如说他们是在执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鬼才相信。如此经济“效益”,足以颠覆一个执法单位的执法信念,因为有了这样大的执法收益,任何一个交警大队都会把罚款放在第一位。 (赵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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