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2010年专任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充实学校教学科研队伍,以“省部共建”为契机,加快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区域示范性大学。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浙工大发14号),经研究,我校拟开展实施2010年专任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共有18个院部224个专任教师岗位面向海内外招聘。各招聘学院(部)、学科、专业、人数、招聘条件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二)应具有博士学位(人文、艺术、外语、体育等少量专业岗位可以是教育部重点院校的优秀硕士毕业生),身体健康;
(三)能胜任所应聘学科专业课程的讲授任务;
(四)熟悉所应聘学科的前沿领域,能开展所在学科专业的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
(五)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团结、协作精神;
(六)年龄:正高职称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
三、相关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基金以及住房安置等方面的相应待遇。具体按照《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基金资助办法》与《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住房安置办法》(浙工大发22号)执行。详见我校网站“人才招聘”栏“人才招聘政策”。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者;持有中国护照,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等,可以申请杭州市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具体按照《关于引进人才购买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的通知》(杭人才304号)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专任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常年招聘,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面试):
(一)学校人事处和学院(部)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由学院(部)组织相关学科进行资格条件初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学院(部)成立由分管人事负责人和相关学科教师组成的面试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考核,提出拟聘推荐人选;
(三)经院(部)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后,将拟聘人选名单、有关材料、考核情况和讨论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
(四)学校人事处处务会议讨论,提出聘用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批;
(五)经分管校长审批同意,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由学校人事处在校网“人才招聘和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公告。
五、其他
(一)专任教师岗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一条,高层次人才或短缺专业人才经请示省人力社保厅同意,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二)符合高层次人才或短缺专业人才的优秀人员,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直接考核聘用办法。
六、材料要求
(一)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
(二)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三)近三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及被SCI、EI、SSCI收录和引用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四)相关政审材料;
(五)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
邮编:310014邮箱:rcyj@zjut.edu.cn
联系电话:0571-88320433,0571-88320413(传真)
联系人:傅老师、周老师
(各院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2010年专任教师岗位招聘计划
2.各学院(部)联系方式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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