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1-1 09:30:46

广州市荔湾区委党员服务活动基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充实我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如下:
二、招聘的职位和数量
荔湾区委党员服务活动基地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有广州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6、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公布职位
2009年12月30日至31日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10年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地点:荔湾区委组织部621室(芳村大道西2号6楼)。
3、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聘用资格。
(三)专业知识考试
1、时间:2010年 1月8日上午9:00
2、地点:荔湾区委组织部(芳村大道西2号)
3、考官组成:考官组由荔湾区委组织部领导组成。
专业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面试。专业知识考试设两道题,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
(四)面试
1、时间:2010年 1月8日下午2:30
2、地点:荔湾区委组织部(芳村大道西2号)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将专业知识考试、面试成绩按比例各自折算后相加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组织考察合格的初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初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八)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
公示无异议,填写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事局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咨询电话为8159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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