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结果公布及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后续工作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〇〇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和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公安局《二○○九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招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规定,现将体检最终结果进行公布(请考生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成绩查询栏,输入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查询),各职位进入考察人数及递补体检人数见附件1。同时,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对体检中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2)。请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按照以下安排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递补体检的相关准备。一、递补体检的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递补名额,共45名,具体见附件1。
(二)递补体检时间:2009年12月22日。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必须于体检当日上午8:00时到体检地点集中,检录后开始体检,8:30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递补体检,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三)递补体检地点:成都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成都市马家花园路筒车巷19号)。
(四)递补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简章》明确调整了身高、视力条件的职位,考生的身高、视力按《简章》规定执行)。
二、递补体检结果查询:
(一)递补体检结果的公布:考生请于12月23日18:00时后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成绩查询栏,输入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查询。(二)递补体检不合格需要申请复检的考生,请于2009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9:00时至17:00时),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成都市文武路136号市公安局3号楼6楼602办公室)递交书面复检申请(同时现场告知考生体检的不合格项目)。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
三、复检安排:
(一)复检对象:递补体检未合格需复检的考生。
(二)复检时间:2009年12月28日。参加复检的考生必须于复检当日上午8:00时到复检地点集中,检录后开始复检,8:30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程序。(三)复检地点:成都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成都市马家花园路筒车巷19号)。(四)考生复检注意事项,请参照本公告中体检注意事项。(五)复检结果的公布:请考生于12月30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成绩查询栏,输入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查询。(六)后续工作安排,将于12月30日在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www.cdrsj.gov.cn)、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www.gaj.chengdu.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公布。请未参加体检的考生注意查看自己是否进入下一轮递补体检,并做好相关准备。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考生面试通知书》。
(二)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勿戴隐形眼镜。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每人准备体检费用约400元及一寸证件照一张(背后注明姓名)。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民警的指挥。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六)体检全过程必须关闭手机,违者按违纪处理。
(七)由于体检医院无停车场,请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八)考生应提前做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九)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考生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十)复检将收取复检费(费用根据复检项目确定),请考生随身携带相应费用。(十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各种安全知识学习,认真阅读《四川省人事考试应对突发事件考生手册》。如遇突发事件,应保持镇静,听从指挥,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迅速有序应对。
本《公告》由成都市人事局和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电话:028-61882675)或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28-8640732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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