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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面试答案。。。对公安工作的认识!!!谢谢 !! 什么意思 公安工作“以人为本”的三层含义我国正在全面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力量,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升执法水平,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切实肩负起巩固GCD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
我认为公安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以人民为本
从公安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来看,要以人民为本,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
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也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要求人民警察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宗旨。《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支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关系到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生命权利等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权益,这就决定了警察的人民性更直接、更广泛,警察的每一项工作都要体现执法为民,都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出发点。笔者清楚地记得一位厅领导说过:“公安机关是一支天天在执法、时时要战斗的纪律部队,不能把工作岗位定位在办公室,而应该定位在街面、社区、现场和群众之中。必须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变民警值班为上班,增强主动预防发现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只要我们多一份辛苦,人民群众就能多一份平安。”因而,公安机关要在公安实际工作中确立“人民利益无小事”的意识,增强公仆意识,树立“人民至上”的信念,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第二、以人权为本
从公安机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主要表现和具体内容来看,必须以人权为本。公安机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具体体现在哪里?就体现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从政治意义讲,“以人为本”的“人”是指人民,但从法律角度来看,“以人为本”的“人”是指公民,所以更具体地讲,公安机关要做到“以人为本”,就必须以公民的权利为本,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有些学者认为“以人为本”就是要使一切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都体现人性,从人出发,要考虑人情,要尊重人权。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国家保护人权的重要部门和中坚力量,其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以人权为本,保障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但是,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又拥有国家法律赋予的许多强制性权力,如果在履行职责中人民警察不正确行使这些权力或者滥用职权,就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不能真正做到以人权为本。所以,人民警察在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工作中必须要强化法治理念和人权意识,以公平正义为准则,尊重和保障每个人的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禁止滥用公安行政处罚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侵犯人权,坚决避免和杜绝刑讯逼供,违规实施拘留、逮捕,非法限制、剥夺当事人人身自由、超期羁押等恶性案件发生,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真正维护好广大人民的根本权利。
第三、以人才为本
从公安机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执行主体来看,要以人才为本。我们公安机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要以人才为本,以人民警察为本,把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放在首要位置,建立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公安队伍,这样才能发挥公安队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
首先,必须按照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标准提高公安队伍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警察从事的是“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的高危险职业,时刻面临生与死的考验;警察经常要加班加点地超时工作,有些警察长期在比较恶劣的环境中工作,有的甚至积劳成疾,牺牲在执行任务中或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警察工作的艰苦性和危险性要求人民警察必须具备优良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其次,全面提高人民警察的执法业务素质,造就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实战型的公安队伍,切实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再次,要坚决贯彻执行从严治警、廉洁从警的各项制度规定,逐步形成“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不必腐败”的激励机制。我们还要突出从优待警,关心人民警察的身心健康,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工作中的难题,减轻他们的工作和心理压力,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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