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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顶替“被离婚” 平顶山女子告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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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00: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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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丈夫找人顶替自己去离婚,民政局办事马虎发证了
  民政局:来人材料齐全,看照片辨不出真假
  离婚手续办了仨月,本人却不知情,家住平顶山的李女士怎么也不相信,这事儿真的发生了。
  询问之后她得知,是丈夫大刚(化名)找人顶替自己,去民政局骗取了离婚证。
  昨日,来自平顶山卫东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例,让人称奇不已。
  

  女子被人顶替离婚
  李女士1997年经人介绍与当地男子大刚结婚。婚后,两人因故两地分居,感情越来越淡。其间,大刚曾提出离婚,李女士不同意。
  转眼十几年过去。今年3月,李女士发现,大刚“人间蒸发”了。她还听邻里们说,大刚“失踪”前,曾拿出两人的离婚证给大伙儿看,说两人早都离婚了。
  李女士吃惊不已,她根本没和大刚离婚,更没有办什么离婚证。李女士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结果正如邻里们所说,她被告知,她确实离了婚。
  究竟是怎么回事?问询之后,李女士得知,原来,是丈夫找人冒充她,拿着从家里偷出来的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她的身份证去办手续,婚姻登记处没发现女主角是假冒的,给两人颁发了离婚证。
  要求撤销离婚证遭拒
  “这人是假冒的,跟我身份证上的照片一点也不像,签名和指印都不是我的,你们都不查吗?”李女士质疑婚姻登记处办事马虎,要求对方撤销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已经尽到形式上的审查义务了,那两人自称是夫妻,而且材料齐全,光靠肉眼看照片,哪里辨得出真假?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无权撤销离婚登记。
  协商无果后,李女士将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丈夫与自己的离婚证。
  法院判决离婚证无效
  庭审中,民政机关辩解,根据我国现行离婚登记手续办理形式,婚姻登记员对离婚人员实行的是形式审核,并非实质审核。
  审查证件只看形式,婚姻登记处没有技术手段查实证件的真实性。“一些中老年申办人,身份证和结婚证都很久远了,他们到了中年外貌变化很大,工作人员真的很难辨认”。所以,一旦申办人蓄意造假,婚姻登记机关往往很难审查出。
  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婚姻登记处在为大刚与冒名女子办理离婚登记时,虽然已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义务,但仅限于对形式要件的审查,审查内容不全面,导致大刚与冒名女子骗取了离婚证。
  冒名人所持证件是李女士的真实有效证件,也给审查带来了一定难度。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因相对人造假做出的行政行为应属无效,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据此,法院判决李女士、大刚二人的离婚证无效。
发表于 2009-11-17 09: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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