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怎样确保“权为民所用”
本帖最后由 末落 于 2009-10-23 00:49 编辑“权为民所用”是2002年胡锦涛同志担任党的总书记以来,对中国GCD党员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这一要求体现了中国GCD人对权力本质认识的高度自觉和对权力行使目标的鲜明态度,对中国社会政治权力的健康运行具有极其重大的示范与规范意义,也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但同时我们也不应该回避,在一些地方、一些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警觉的现象,口头上讲“权为民所用”,实际中却是“权为己所用”。像最近发生的领导干部的孩子为在高考中加分而改民族成份、经济适用房分配竟然摇出千亿分之一概率的六连号、领导干部及其亲友低价购买商品房、政府官员入股房地产公司牟取暴利等等,这些事件的背后没有一件是“权为民所用”,无一例外的是“权为己所用”。诚然,这只是少数人、少数地方的个别现象。
那么如何才能让“权为民所用”真正从理论走向实践,从要求变成行为?就需要我们双管齐下,标本兼治,通过制度设计让党员干部必须“权为民所用”,通过高扬信仰让党员干部自觉“权为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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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_553:} shi shen me?? {:5_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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