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的面试和体检 入学的几点说明
公告摘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录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5号)的规定进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录职位人数的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其中报考专科、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考察、人民警察录用考核和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录取名单函告相关院校和省招生办,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培养、管理与使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门统一明确相关优抚政策。被录取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459号文件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七、有关优惠政策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招录时间安排
7月15日,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8月29日、30日,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按报考职位分别为:专科层次考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本科层次考民法学;硕士研究生层次考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9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
9月下旬,面试、体检和考察。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需参加高校组织的复试。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考生,还需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
9月底至10月上旬,公示、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月中旬,入学。
依据以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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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岂不是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都要去体检了? 面试的不都要体检啊 看一下 mam5{:5_555:} {:5_557:}{:5_557:} {:5_550:} {:5_557:} {:5_557:} {:5_551:} qweeeeeeeeeeeeeeeeeeee 很好的很高的 dddddddddd {:5_557:} {:5_552:}{:5_556:} mam5{:5_557:} 呵呵! 66666 。。。。。。。。。 {:5_553:} ddddddddddddd ddddddddddddddddd 1111111111111111 1# 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