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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公告
根据《2009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现就报考公安机关职位考生面试资格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确认的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1)。对于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二、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定于2009年9月28日进行。截至9月28日19时未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凡进入面试资格确认范围的考生按照本人报考职位所在省辖市公布的地点(见附件2)参加面试资格确认。 三、面试资格确认须携带的证件 考生身份是高校毕业生的,请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报考第二学位的考生同时带学位证)参加面试确认。 考生身份是退役士兵的,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退伍证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士兵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同时须持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需进行高等学历认证、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认证的留存毕业证原件)。 四、学历认证、退役士兵身份认证 根据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协调会议精神,进入2009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均须进行学历认证,考生身份为退役士兵的要进行退役士兵身份认证。 (一)关于学历认证。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学历认证办法,现就学历认证说明如下: 1、高校毕业生学历认证。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可下载,见附件3)各一份。 根据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机构公布的收费标准,高等院校学历认证收费95元。为了方便考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协调会议要求学历认证费用由面试资格确认单位代收,统一交省教育厅学历认证部门开据发票。学历认证结束后,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在参加面试时凭面试确认发给的通知单领取学历认证证书、毕业证和发票;没有通过面试确认的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到省辖市公安局人事部门凭面试确认时发给的通知单领取。 已经进行过高等学历认证的不再认证,但在面试资格确认时要提交认证证书。 2、国家计划内全日制中专学历认证。考生需提供原毕业学校录取时使用的《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可在学校招生办查找原件、复印后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毕业证原件。根据国家规定国家计划内全日制中专毕业生学历认证不收取费用。
3、成人中专学历认证。考生本人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及毕业证,并向学校所在地市教育局职教管理部门进行认证,认证手续上交面试资格确认部门。
4、高中学历认证。高中学历认证由省辖市人事局、公安局组织进行。
(二)关于退役士兵身份认证。退役士兵考生提供退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填写《退役士兵身份认证申请表》(可下载,见附件4),由省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身份认证。
咨询电话:0371-65882095、65882083 (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附件:1、河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公安机关职位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 2、各省辖市公安机关职位面试资格确认地点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 4、退役士兵身份认证申请表
附件二:各省辖市面试确认地点.xls
(22.5 KB, 下载次数: 114)
附件三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doc
(34.5 KB, 下载次数: 57)
附件四:退伍士兵身份确认表.xls
(14.5 KB, 下载次数: 49)
附件一:公布名单.xls
(567.5 KB, 下载次数: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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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9月27号更新的名单
附件二:各省辖市面试确认地点.xls
(22.5 KB, 下载次数: 75)
附件三(1).doc
(34.5 KB, 下载次数: 51)
附件一:公布名单.xls
(567.5 KB, 下载次数: 198)
退伍士兵身份确认表.xls
(14.5 KB, 下载次数: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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