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对部分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加分待遇人员的公示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06】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和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精神,对参加部分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经省委组织部审核通过的110名大学生村干部,经团省委审核通过的5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人员,给予享受加分待遇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五天,从9月17日起至9月22日结束。联系电话:0351-7676038 0351-7676039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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