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2009年部分市直机关考选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市直机关选拔补充人员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9]16号)和公务员流动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大从基层选拔公务员的力度,畅通基层公务员晋升的通道,计划从我市公务员和群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考选34名人员到部分市直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选拔的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选拔范围
在县区直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及群团机关工作的参照管理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市直党政机关公务员和群团机关人员只能报考市纪委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公务员、群团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已经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和参照管理登记的人员。
群团机关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列入行政编制的,可以报考附件1中所列的任一职位,未列入行政编制属于事业编制的参照管理人员限报市残联机关职位。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工作扎实,肯于吃苦,乐于奉献,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比较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群众威信比较高。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任副科及以下职务。
3、报考市信访局的,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市检察院和市残联的,年龄不超过32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市纪委和团市委的,年龄不超过28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群团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即2007年12月31日以前录用或确定为公务员或群团参照管理人员;报考市信访局的,需在县区部门或乡镇机关从事信访或秘书工作两年以上;报考市检察院的,需在县区检察院连续工作三年以上(2006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并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报考团市委的,需是团干部。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9月14日-16日。
报名工作具体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事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和临港产业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任职情况证明、《临沂市市直机关2009年考选补充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及3张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各县区委组织部或县区人事局报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镇、街道工作人员到人力资源局报名。每个职位报名参加考试的人数须达到考选计划数的3:1,报名不足的可从符合条件且服从调剂的人员中进行调剂,如调剂后仍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考选计划人数。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考选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文字水平等,笔试成绩按100分制计分;对专业性要求较强的职位,增加专业和业务知识的考试,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30%。
笔试时间为9月20日上午9:00-11:00;增加专业和业务知识考试的,下午14:00-17:00。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通知将在临沂党建网和临沂人事信息网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需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报考?员的?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参加面试人员当场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考选计划等额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如同一个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五、确定人选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调动手续,到拟录用单位工作,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8312715
临沂市人事局人才开发流动科8727517
附件1-考选计划
附件2-报名登记表 临沂不是山西的。。。。。 1# 杨凡 :p20060815211451560 :p20060815211451604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