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汕头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精神和《汕头 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汕组通〔2009〕50号),我市决定本年度择优选聘50名我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 区,下同)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及数量 全市共选聘50名,其中金平区3名,龙湖区5名,濠江区5名,澄海区10名,潮阳区12名,潮南区12名,南澳县3名。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汕头市生源的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30日后出生),按家庭户口所在区县定向报考选聘单位。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2、热爱农村工作,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备一定农村工作的知识和能力; 3、身体健康。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报考者直接到汕头市财政大楼行政服务大厅市人事局窗口(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9月21日至9月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登陆汕头组织工作(http://www.stzz.shantou.gov.cn)、汕头人事网(http: //www.strs.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汕头人事考试网(http: //www.rsks.shantou .gov.cn)下载《汕头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或在报名当日现场领取。 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未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生须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往届高校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未办理派遣手续 的毕业生须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资格审查及确认。在报名现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本次考试免收考务费。 3、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 10月9日9:00至16:00期间,到汕头市财政大楼行政服务大厅市人事局窗口(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形式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全市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及有关单位负责。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09年10月17日 上午:9:00至11: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成绩在报名地点、汕头人才网和汕头人事网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选聘单位拟选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y={3x1≤x≤52x+55<χ≤50< TD>1.5x+30x>50
其中,χ代表选聘单位拟选聘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10月24日。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按招考单位拟选聘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结束后,确定拟选聘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选通过汕头组织工作(http://www.stzz.shantou.gov.cn)、 汕头人事网(http://www.strs.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汕头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shantou .gov.cn)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有关事项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聘期限为2年。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自行提出辞职的,可解聘,不再享有各种待遇和保障政策。 (三)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工作、生活补助,按照有关规定以镇(街道)为单位办理养老保险,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对象,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四)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后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区县、镇(街道)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后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专升本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省内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采用定向委培参加研究生考试,并签定毕业后到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工作3年以上协议的,经初试总分加10分后,成 绩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区县、镇(街道)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考虑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汕头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汕头组织工作(http://www.stzz.shantou.gov.cn)、汕头人事网(http: //www.strs.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汕头人事考试网(http: //www.rsks.shantou .gov.cn)。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电话:0754-88971432 汕头市人事局电话:0754-88179804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汕 头 市 人 事 局二○○九年九月十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