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地区信息中心、行署金融服务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人员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我区金融业的发展,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地区行署办、地区人事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地区信息中心、行署金融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一、招考单位及招考人数
地区信息中心招考4名工作人员、行署金融办公室招考4名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表现良好。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以后)。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工作程序
1.制定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
3.统一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4.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5.体检;
6.考核;
7.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由地区行署办、地区人事局分别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站、毕节行署网、《毕节日报》及毕节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9月6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9月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毕节市中山路6号行署办公室行政科(行署大院内地区建设局一楼)。
3.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婚人员须持当地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毕节地区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招考单位发放笔试准考证。
发放准考证时间:2009年9月16日——18日
发放准考证地点:在报名地点。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占30%)和专业知识(占70%)两科。专业知识按专业分类命题。
报考行署金融服务办公室01职位的考生所作的专业测试科目为《经济学》。
报考行署金融服务办公室02职位的考生所作的专业测试科目为计算机。
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的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在地区行署办、人事局、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每个考场设1名主考官、6名考官,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考官的总分相加除以5得出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试卷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邀请有关专家命题。
六、体检
每个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与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另根据岗位要求,考生应五官端正,无纹身、无明显无疤痕。
体检地点在招考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在地区人事局、地区行署办的指导下,由招考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以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和本人学籍档案为主,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四)其它经招考领导小组不能聘用的情形。
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单位于2009年9月底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送地区人事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招考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咨询
考生咨询请到毕节地区人事局录用调配科、行署办人事科。
咨询电话:0857-8222297,0857-8226230
十一、报名咨询电话:0857-8553537
附:
1、《毕节地区信息中心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毕节地区行署金融服务办公室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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