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的有关精神,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 才,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创业就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方案。一、选聘计划
根据我区实际,拟于今年8月,采用公开招考、择优录取的方式,选聘40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现全区48条行政村“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目标。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具 有三水区有招录需求的各镇(街道)户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研究生 年龄可适当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也可以 参加选聘。
选聘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优良;热爱农村工作,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备一定的农村工作知识和能力;身体健康,能经受农村基层艰苦环境的考验。
三、组织实施
1、组织实施:选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拟安排在今年8月进行。
2、选聘原则: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3、选聘程序:拟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4、培训:高 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统一安排时间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拟采取集中上课、定人带班、定岗锻炼、到先进村示范村短期实践培训或安排 到镇机关实习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建立镇村干部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结对帮带机制,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掌握做好农村工作 的基本方法。
四、选聘任职
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村务管理人员等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表现优秀的,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进入村“两委”领导班子。
五、待遇和政策保障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有关待遇和政策保障:
1、 工资福利:由区、镇(街道)两级按本地政府聘员的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参照我区辅助类政府聘员的工资水平(具有大专学历的按照2000元/月,本科学 历的按照2500元/月,研究生学历的按照3500元/月)确定工资福利待遇。财政供给渠道方面,参照《关于对村(居)党(总)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给予财 政补贴的通知》(三委办发〔2005〕34号)的做法,由区财政对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每人每月给予650元的补贴,其余部分由各镇(街道)自筹解决。各 镇(街道)可根据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镇(街道)的财力状况适时作相应的调整。
2、任职期间,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我区政府聘用人员有关规定参加我区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险。
3、在村任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村官招考公务员的考试。
4、区、镇(街道)各类事业单位、政府聘员、党建指导员,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考虑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区、镇(街道)各类事业单位、政府聘员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被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的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6、任职期满后,未实现再就业并有就业意愿的,纳入我区失业人员范畴统筹管理。
六、管理及服务
1、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镇(街道)的“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由各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到村任职的试用期为三个 月,试用期满,经所在镇(街道)考核合格,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聘任合同继续有效,试用期不合格,所签订的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2、人事档案由各镇(街道)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3、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4、选聘到我区各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的年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5、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自行提出辞职的,可解聘,不再享有各种待遇和保障政策。
6、各镇(街道)负责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管理,要安排好他们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7、每年年底,由各镇(街道)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工作考核,并记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奖惩或提拔使用的依据。
七、组织领导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统一组织,会同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等部门共同开展。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组织选聘、任职培训等工作,并抓好各项服务措施、政策待遇的落实。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具体聘用、日常管理、结对帮带及考核等工作。村“两委”要积极配合镇(街道)党委、政府,切实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提供支持服务。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动员、服务保障等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构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努力实现党组织满意、群众满意、高校毕业生满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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