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权力的问题
第二章第三节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是这样写的:“公安机关的权力,是指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进行警务活动时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公共行政权力。”但在接下来的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之一中的法定性又这样写到“公安机关的各项权利,都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反映国家意志。”请问这里为什么不说国家宪法、法律,而是国家法律和法规呢? 宪法里有规定公安权力的么? 理解理解就知道了 可不可以理解为国家宪法、法律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根本依据,而国家法律和法规具体规定了公安机关的各项权力? gsdghgesrhgsrdfgbsrdgtn 《宪法》也是我国现行法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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