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shuai 发表于 2009-7-30 10:42:58

公基小知识点 也许你见过,熟悉一下吧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受过刑事处罚和开除公职的。

天天魔兽 发表于 2009-7-30 10:46:09

回贴是美德~~

云淡风清 发表于 2009-7-30 17:02:02

恩,谢谢

changshuai 发表于 2009-7-30 20:45:05

不客气,哈哈哈

魔龙 发表于 2009-8-6 16:16:56

受教l

bebe331 发表于 2009-8-6 20:08:26

回个哈

我要当police 发表于 2009-8-6 21: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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