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试卷设“专科类”和“本硕类”两种版本,分别适用于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和报考“本科及法学硕士班”的考生,在试题类型、数量、难度等方面有所区分。
二、作答要求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考生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
要求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二)申论
考生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
使用答题卡进行作答的,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申论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现代汉语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的,成绩无效。
直接在申论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的,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或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用现代汉语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的,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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