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蓝殿 发表于 2009-5-25 23:58:14

治安管理处罚法

急急急: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行后,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害的,公安机关不能再裁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或者担负医疗费用。请问高手,这句话的意思是对的吗?
我理解的是错的,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损坏了公物或造成别人的受伤,是需要赔偿的,如果这句话表述的意思是对的,那么如果要赔偿损失,该由谁来裁定?

swz1985 发表于 2009-5-26 00:01:47

忒专业了...........

深蓝殿 发表于 2009-5-27 12:57:15

怎么没有高手帮我解答?灰色简章老师, 你在哪!

怪你过分美丽 发表于 2009-6-8 20:52:07

来走一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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