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09-5-20 13:19:58

各部门通力合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办发〔2009〕3号文件部署,部门联动,通力合作,统筹安排,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提供贴心的就业服务。
         大力开展基层就业岗位推荐,计划在全国城乡基层开发20万就业岗位
      组织民营企业提供80万个岗位信息,促进30万名毕业生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
      2009年至2011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5年内培养和培训120万服务外包人才,新增100万高校毕业生就业

      2009届高校毕业生即将毕业,学生离校前的这段时间既是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也是各部门密切配合,全力以赴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攻坚阶段。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办发〔2009〕3号文件部署,部门联动,通力合作,统筹安排,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提供贴心的就业服务。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大力开发城乡基层就业岗位。5至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教育部大力开展基层就业岗位推荐,计划在全国城乡基层开发20万就业岗位。指导各地在城乡基层开发一批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岗位,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中开发一批从事社会管理、社会公益和社会救助的岗位,通过多种渠道及时送进校园,送到毕业生手中。
      出台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财政部、教育部共同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统筹实施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5至6月,中组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各地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的选拔招募工作。
      为更好地统筹实施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既注重对大学生“村官”的激励保障,又要强化竞争择优,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真正成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要求深入实施“特岗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提前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工作安排。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共同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年度新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计划人员的组织招募与培训派遣工作,特别是把招募完成时间提前到6月30日;做好在岗人员的管理与培养工作;做好服务期满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印发了《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2009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派万名左右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和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灾后重建(原抗震救灾)等专项行动,新增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原“农村区域化”专项行动不再单独实施),完善2009年延长为2年期、3年期志愿者和2009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好2007年2年期和2008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共同下发《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待遇政策衔接。

      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国资委、商务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推出举措,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外包企业更多地吸纳毕业生;鼓励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毕业生。
      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下发了《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国办发〔2009〕3号文件要求,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教育部等部门携手助力大学生自主创业。落实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政策,加快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产业孵化基地。指导各地举办高校毕业生创业报告会和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组织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学生参加SIYB(创办你的企业)和KAB(创业教育)等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传播创业经验,宣传创业政策,激发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走创业之路。使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能够了解创业政策,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已创业毕业生能够得到创业服务,享受扶持政策。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高校开展了“自主创业我先行”大学毕业生创业报告会系列活动。全国妇联等单位开展了“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推动女企业家及用人单位与高校结对,帮助女大学生创业。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组织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有关部门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为国防建设作贡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适时到高校组织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针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财政部、总参谋部、教育部积极研究制定应征入伍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实施办法。同时,各级兵役机构与高校合作,向高校毕业生宣传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升学考学等政策。

      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开展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于年初共同部署了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校企对接、公益性招聘、网络联盟、自主创业、工作见习、就业援助等活动全面展开。国家林业局积极配合,引导用人单位开展各种类型人才招聘活动,组织林业大中型企业走进校园。依托林业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拓宽就业渠道。结合中国林业教育协会研究课题,摸清涉林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网上咨询周。4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网上咨询周活动,分不同政策专题,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专家,通过网络实时解答毕业生提问,争取使这些政策在高校毕业生中人人知晓,并会同宣传部门推出了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典型。
      加强离校前就业服务。4至6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加强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服务,指导各地通过举办演讲会、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组织用人单位进校园开展现场宣讲和招聘活动;组织职业指导专家,采用现场咨询或利用远程网络、视频对话等手段,为毕业生提供人才测评、职业指导;关心和帮助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帮扶,落实求职补贴政策。力争把政策公告张贴到每一所普通高校,政策解读手册发放到每一个毕业班;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5月中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全国将组织民营企业提供80万个岗位信息,促进30万名毕业生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搭建民营企业与毕业生间的供需平台。
      组织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6月20至26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利用全国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立体化平台、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中国劳动力市场网、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以及地方相关网站开展网络招聘,分行业、分专业收集、整理、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计划组织5万个用人单位提供50万个就业岗位。

      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资委、工业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团中央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计划2009年至2011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09年将组织30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通知要求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通过努力,提高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
      为做好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抓紧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尽快启动就业见习工作,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引导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落实参加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经费。
      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双证书”制度。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强化学生毕业前顶岗实习,提高就业能力;实施“双证书”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高职院校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和毕业生需要,充分利用学校基础条件,帮助、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好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场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工作。教育部、商务部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类高校在相关专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工作,在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等层次培养高质量的服务外包人才,力争在5年内培养和培训120万服务外包人才,新增100万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现2013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300亿美元。

      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教育部要求高校强化对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零就业家庭学生、民族地区学生等的就业援助,在切实摸清每一个学生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开展个性化的就业帮扶,通过专人负责、“一对一”指导、优先推荐、专项培训、给予补贴等方式,帮助他们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在继续做好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日常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基础上,要着力做好三件事:第一,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办法,对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摸清底数,并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失业登记服务,建立专门台账,动态管理。第二,强化对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提供职业指导、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和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第三,结合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帮扶,将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录用。
      5至7月,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发挥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积极向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服务,通过网络招聘、专场招聘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就业服务活动,优先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推荐岗位。努力使每一个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业并实现就业。

七七 发表于 2009-5-20 13: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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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事故处理员 发表于 2009-5-20 14: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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