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浙江省总队2009年招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5月10日前报名
一、招收范围招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211工程”和省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不 包括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以及工作后再考取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委培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 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二、招收专业
计算机、通信、法律、心理学、中文。
三、招收条件
政治第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招收。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招收。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学习成绩总评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年龄分别为本科生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9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4周岁以下(时间截止均为2009年8月31日);
(四)身体健康,形象气质好,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不低于4.6,做过准分子激光手术的,须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
四、招收程序
(一)报名。2009年5月10日前学生本人自愿到武警浙江省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名并提交个人简历,或将个人简历寄至干部处;
(二)体检和心理检测;
(三)面试和体能测试;
(四)考查、政审;
(五)签订协议;
(六)岗前培训;
(七)招收入伍;
(八)分配报到。
五、待遇和相关规定
招收到部队后,享受武警部队现役干部待遇,时间从2009年6月30日算起,本科生确定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确定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 尉警衔;博士研究生确定为副营职,授予武警少校警衔。根据有关要求,招收的毕业生均分配到基层单位任职。分配时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参加部队组织的 集训,集训时间为1年。集训期间,政治、思想、身体方面不适应部队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回原毕业院校。集训结束后,统一安排到部队见习和当兵锻 炼。到部队工作后,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坚决要求退出现役的,作复员处理。
武警浙江省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东路68号武警浙江省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 系 人:叶剑敏干事
联系电话:0571-86765235 双眼裸视不低于4.6,做过准分子激光手术的,须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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