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09-4-23 16:55:33

“任免官员应附理由”离民心越来越近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在引人瞩目的同时,更是值得期待。
         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这是议事规则实行20多年来首次进行修改。而在为数众多的议题“亮点”中,“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在引人瞩目的同时,更是值得期待。
      纵观本次人大常委会的始末,关注细节与回馈民意无疑再次成为会议的真实写照和注脚。对此,大约也可以从媒体“从细节完善中国根本政治制度——聚焦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修改议事规则”的报道表述中略见一斑。所谓关注细节,指的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为发言立了“规则”。而“修正案草案对每次发言的时间作出相应限制”的细节则又尤为突出。
      媒体所言之“细节”中显现“微言大义”。于细微之处见精神,然而“大义”与“精神”究竟何所指,笔者以为,回馈民意、聚合民情直指其中要害。
      对此,笔者或以近前二三事约略述之。一则是今年3月被中纪委监察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早在去年就已调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较其在质检总局时升了半级。而第二则事件则为日前云南省委组织部要求选拔人员公示公告中不仅有简历,还有每人在任现职期间的主要工作实绩。
      三鹿事件中鲍俊凯异地高升,不降反升,迎来了“太不顾老百姓的感受”的批评。更有甚者,直言官员问责制沦为一场政治时装秀。追根求源,这是官员任免时没有足够重视民意以及任免制度上的漏洞共同所致。而后者云南省相关部门在选拔人员时“不仅告诉公众准备提拔谁,还给公众一个提拔他的理由”的决定显然则又进步的多。只是,敬畏民意与营造真正的社会民主的举动因为“自说自话”似的可能与“幻觉”更近,离民心还远。
      至于眼下由人大规定人事任免应附理由的决定,一方面证明了人大对政府部门之间的时刻关注,切实履职,同时也使得云南地区性的尝试和进步全面推广开来,不断地将“民主”务实与落实。此外,任免皆应附理由,直接成为问责制的背后强大后盾,无疑又成为对眼下民意的直接回应。
      或许有人担心“自说自话”似的尴尬依然难免,毕竟配套措施还没有出台。而笔者欣慰的是,全国人大的决定因其绝对的权威显然又具有着地方不可比拟的威慑力。除此,全国人大此举一出,定然也不仅仅会止步于此,后续的措施因而也就更值得期待。
      笔者以为,官员任免应附理由,实为让民众知晓官员为何可以调任,为何免职,是将官员选拔用人机制置于阳光下运作,而越透明,越公开,真正的民主与民心、民众的距离便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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