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09-4-13 12:10:14

浅谈如何转变执法角色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如何转变执法角色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4月10日,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公安交警队伍是公安机关所有警种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一支队伍,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感同身受地体谅困难群众生活的不易,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注重策略、讲究方法,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交警的执法活动,既能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又能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与温暖。为了贯彻落实孟部长的讲话精神,笔者就如何转变执法角色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谈谈一些浅见供参考。
一、当前警民关系存在的问题
公安交通执法工作,所涉各项业务均与人民群众有着不同程度的接触,尤其是道路执勤民警天天与群众打交道。由于执法过程的完成往往牵涉到损失当事人一方的当前利益(如罚款、扣留车辆等),目前驾驶员和民警之间常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躲交警。交警一上路,上路必查车,违法必处罚,因此部分证照手续不齐的车辆驾驶人,见交警就怕,见交警就躲,玩起猫和老鼠的游戏。
二是骂交警。路面交警的管理基本上是以罚代管的方式方法,有的则受利益驱动,变执法为“执罚”,以罚代管,造成一些群众认为交警执法只为了钱,罚款了事,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驾驶员和车主见自己被罚款,心里不舒服,于是以骂出气;在加上个别民警在执勤执法中,执法方法简单、方式单一,用语不文明、不礼貌、不规范,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指挥动作不规范,敬礼不标准,形象不佳;交警的车驾管、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窗口态度蛮横,衙门作风还没有很好地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办事“稀拉松”工作效率低、办事时间长,待人“冷横硬”现象;事故处理中,存在出警不快、对群众的求助冷漠拖沓、事故认定不那么准确、肇事逃逸案久而不破、没有有效解决受害人医疗费和经济赔偿问题的要求,也遭到当事群众的不同程度的骂声。另外少数窗口民警特权思想严重,甚至动不动就耍态度、抖威风、发脾气,伤害了群众感情,引起群众不满,也遭到当事群众的不同程度的骂声,以骂出气。
三是恨交警。有少数驾驶员怕被处罚恨交警,丈着自己的身体或其他方面的优势和关系,不理解、不配合、不服从,火气十足,出言不逊,暴力抗法、暴力袭警,伤害执勤交通民警,如殴打执勤民警、驾车强行冲关撞死撞伤执勤民警等,蓄意制造事端引发冲突,使得警民关系变得异常紧张。
四是怨交警。有的群众对民警的期望过高、认识片面,群众希望警察是万能的,能及时地为人民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的安宁,但是一旦希望不能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随着出现,产生负面影响而怨恨交警。
二、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原因
一是从外部上看,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许多群众对交警地位和作用认识上存在的偏差,片面把交警纠正违章疏导交通工作,对交通违法处罚看成是一支罚款的队伍。有少部分领导,也认为交通执法是公路“三乱”。
二是从内部上看,宗旨意识淡薄,服务观念不强。部分民警仍然有特权思想,服务意识不强。有的民警在执法中强调打击忽视服务,强调从严管理忽视人权保障,导致在执法活动中,方法简单粗暴。
三是法制意识淡薄,依法观念不强。受传统执法思想的影响,少数交警思想观念老化,执法不遵循法定程序,以言代法,“我说你听、我管理你服、我罚你接受”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导致民警在执法中重行政权,轻公民权。
四是执法程序不规范。依法行政观念不强,执法随意性大,重实体、轻程序,执法程序不规范,随意裁减执法程序,案件处理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告知方式不规范。
五是业务知识欠缺,敬业意识不强。一方面许多民警忙于工作而忽视了知识的更新,特别是交通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了解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不少民警进入交警队伍后,满足于现状,缺乏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导致在执法中理解把握法律不准,造成执法偏差。目前,基层一线交警队伍中业务尖子、行家熟手不多,日常学习钻研的氛围不浓,对制约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瓶颈问题和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缺乏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低,对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缺乏宏观驾驭能力,交通管理执法方式方法欠缺,从而在许多方面不能有效地履行交通管理职责,制约了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开展。
六是警力不足。现有警力的严重不足,加之交通管理任务繁重,安全保卫、秩序管理、专项整治、交法宣传、事故处理、业务办理等各项工作已使民警严重超负荷运转,面对这样的状况,不少基层大队只能招聘协警上路协助执法,导致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增多。
七是经费不足。基层大队经费主要靠自身执法中的罚没收入上交财政后,再由财政按比例下拨使用,基本上靠依法创收财政返回来维持正常运转,以罚养队,诱发一系列不规范执法处罚行为的发生,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势必影响警民关系。
三、转变执法角色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倡导和谐理念,培养和谐精神,转变执法角色,引导民警用和谐的方法、和谐的思维方式认识事物、处理问题,做到理性平和执法。
一是转变执法角色 做到执勤执法礼貌化。工作的方法和方式不同,其结果也就不同。这里面既有熟练、灵活运用法律的问题,也有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和技巧的问题。“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一句六月寒”,一句话说得好会让人笑起来, 相反,如果一句话说得不好会让人跳起来,争起来,吵起来,打起来;如同样是要求出示驾驶证,“请您出示驾驶证”和“喂,驾驶证呢”的效果肯定不一样。在袭警和暴力抗法事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我们的民警不会化解矛盾、不会做群众工作甚至往往就是因为不会“说话”造成的。因此在执勤执法中,要先礼后话,规范使用执法用语,树立良好形象,缓解处罚与被处罚的矛盾。做到规范文明用语:“敬礼为先,您好请出示证件,抱歉,稍后,感谢合作,谢谢再见!”。有的违法驾驶人想故意激怒民警,找民警的“破绽”,最终达到逃避法律处罚的目的。对于这些人,保持平和的心态,不骄不躁,不卑不亢,严格按照程序,不漏任何一个步骤。
二是把办事群众当朋友 服务群众热情化。如果对群众不理不睬,专横冷漠,甚至恶语伤人,都会雪上加霜,激化矛盾,影响警民关系。因此要把办事群众当成自己的朋友那样对待,常怀爱民之心,心中有群众,处处为群众着想,“份内的事情快速办,份外的事情帮着办。”热情接待,坚持首问制,做到说话和气。如车驾管窗口业务要实行限时和延时工作制,按照当日业务当日办结的要求,对车辆注册登记、检验、驾驶人考试、驾驶人体检、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调处业务等要明确规定办结时限,手续健全的必须一次性办妥,不能因下班中途停办,杜绝群众多次往返;要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办事效率,要探索建立互联网服务平台,推广通过互联网选择号牌、预约驾驶人考试等业务,让群众少跑冤枉路、少花冤枉钱。如在事故处理方面,老百姓可能第一次触及,方法、流程均不十分了解,此时就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耐心和相关的配套服务措施跟进和依法依规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三是换位思考换角色
讲究执法技巧化。要实行人性化管理措施,摒弃以执法者自居,以管人者自傲的思想,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依法严管道路交通安全,以安全求和谐,以畅通求和谐,不断增强公仆意识,强化服务意识、为民意识,端正执法态度,更新服务观念,主动自觉地促进执法规范和公正,全心全意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妥善处理工作的各种矛盾,建立新型的警民关系,使群众真正了解、理解和支持公安交通管理,促进执法效果的提高。要转变执法理念,就是要彻底消除“执法即专政”、“执法即执权”、“执法即管人”等错误的执法理念,从而在道路交通治安管理执法工作中,牢固树立“依法执法”和“执法维权”等理念。民警在执法中要处理好严格执法和规范执法、人性化执法的关系,在规范执法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小对立面,要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进一步加大教育、警告处罚的力度,减少罚款处罚的数量,真正把纠正违法行为,变成服务群众、赢得群众的具体实践。因此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或者违法行为只会对行为人自身造成伤害而不会对他人构成威胁的,可以遵循“严管、重教、轻罚”的原则处理。即严格管理,以教育为主,只要行为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能及时改正,可以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对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行为,以及屡教不改、知错不改的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绝不姑息。在大量的执法活动中,违法者之所以会与我们有对立情绪,人民群众之所以会不理解,是因为我们严格执法,缺乏耐心说服教育,只有认真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使人民群众既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威严,同时又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可亲、可敬、可爱,进一步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处罚与教育的关系,做到宽严相济,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推行警务公开,设立警务公开栏,公布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进一步开展阳光执法,使执法工作公开化,确保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动交警执法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树好交警良好形象。
四是认定违法规范化,文书填写标准化。规范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必要条件,交警在依法行使职权时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间的延续性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切实的执行,依法履行处罚审批程序、告知程序、送达程序。对执法中的每一个细节都要认真对待,包括文书填写。在认定交通违法行为时,坚持程序正确,依据科学,以理服人。
“任何一个在职业上有所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那就是职业良知,没有任何承担不负任何责任的东西,只是物件而不是人。”要形成这样的职业良知,就在于我们每一位公安交警对手中所有权力的正确认识和运用,要增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群众观念,明确公安机关是依人民的养育而生存,受人民的委托而执法,靠人民的支持而壮大,没有人民的衣食供给和信任支持,我们将一无所有、一事无成。因此,要珍惜人民的信任,珍爱人民赋予的权力,摆正自己的角色定位,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一致起来。(雷志高
邓小林 湖南省临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笨的要命 发表于 2009-4-13 13:45:59

分析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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