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
为适应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近期,公安部对2004年发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进行了修订。现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各有关团体、机构、单位和个人踊跃参与建言献策。意见回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公安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http://app.mps.gov.cn:8090/consult/index2.jsp?category=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修改说明(点击打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点击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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