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2009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简章
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2009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简章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是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同等待遇的公安现役部队。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是正师级单位,全省14个市、州设正团级支队,县(市)设正营级大队和正连级中队,所辖部队均位于城市的中心地带,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队担负社会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消防业务涉及多学科、多领域,是一支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是消防部队干部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消防行列,担负维护社会消防安全,推动消防事业发展的重任。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职业,也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接收专业学科门类与专业名称
法 学:法学、侦查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
文 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表演。
理 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材料化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工 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消防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刑事科学与技术。
管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学。
教育学:教育学、运动训练。
公安专科:侦查、安全保卫、治安管理抢险救援、刑事技术。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文化学历: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以下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年龄条件:大专生不超过22周岁,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以上。
5、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
2、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3、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4、根据我总队岗位编制和专业需求,依据考试、考核成绩分类择优录取。
享受待遇标准
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含入警培训),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2、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3、在住房、医疗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接收程序
1、报名。从即日开始至2008年11月20日止。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及个人投送材料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先进行网上报名,生成制式表格和封面后,装订好个人报名资料,再到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甘肃省公安消防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入伍情况登记表》,并交个人自荐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成绩表、接收地方大学应届毕业生审查表、统招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等级证书复印件等)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必须注明姓名)。现场报名时须学生本人到我总队报名,委托他人报名一律不予受理。外省学生,可通过寄送或传真提供以上材料。同时提醒广大毕业学生谨防上当受骗。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4号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603、604、621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70
联系电话:李 忠:0931—7692546;朱虎明:0931—7692545。
传真电话:0931—7692502干部处收
2、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对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男女比例、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由总队组织对报名并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统一的知识能力考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和体检。根据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情况,我单位将通过函或电话通知学生本人进行面试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体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检测。体能测试内容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进行检测。
6、政治审查。以上程序合格者,我总队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审核合格者草签接收协议。
7、复审复查。接收对象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报到后,由公安部政治部会同部消防局对接收对象进行复审复查,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8、岗前培训。接收对象报到后,统一安排进行1年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在培训期间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附:《接收地方大学应届毕业生审查表》,点这里下载。
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八年十月八日
本文转载于QZZN,出处: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0043975.html 要求太高了 看看路过 我 去 看 了 太黑了 考试 的 机会都 不 给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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