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高端的几个问题,求高手指教】
直接上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委托乙购买一批电脑,已遂找到其精通电器的朋友丙要求其为甲购买电脑,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该行为不及于甲
B。甲擅自替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乙知晓后不为所动,2个月后合同相对方可以向乙主张该合同
我纠结的是这两个选项,答案先不公布了。我的想法是:A。对于复代理,需要在事前或者事后通知委托人,所以A中该行为不一定不及于甲。 但是B中,民法通则66条明确指出,没有授予代理权的,代理人知道无权代理人的行为不做表示的,视为同于。所以应该可以向乙主张。
各位高手怎么想的呢? 没有人吗? B是自始无效的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PS:我不是高手。 求答案 HalYoung 发表于 2012-9-9 13: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B是自始无效的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 ...
这个我知道,其实我是纠结着民法通则滴66条,关于,知道后依然默认的什么情况下使用 你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还什么高端,浪费我的时间! HalYoung 发表于 2012-9-9 13: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B是自始无效的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这是解决法律冲突的一般原则。合同法是民法的特殊法,也可以说是专业法,而《民法通则》是调整民事事务的一般法,所以适用《合同法》。 henanjingcha 发表于 2012-9-9 14: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还什么高端,浪费我的时间!
可能你看民法没看过法条,所以会感觉比较乱,你看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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