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fx83314116 发表于 2012-9-1 18:32:39

两道民法题 求大神指教!

1.甲到西安旅游,在乙的商店看见一个精致的兵马俑,询问是否是当地泥土陶制的,丙店员告知为当地泥土陶制,甲于是花费1000元购买,后经检验为外地泥土陶制品,对甲的购买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为可撤销民事行为,因为甲受到丙的欺诈
B为可撤销民事行为,因为甲受到乙的欺诈
C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因为丙无权代理
D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因为丙无权处分
2.赵某在公交车上不慎踩到售票员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赵某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打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打的行人D 公交公司和动手打的行人

第一题选B第二题选C
为什么第一题店员丙的行为代表商店第二题售票员的行为不能代表公交公司呢?
求大神指教!!

v.丿start、 发表于 2012-9-1 19:34:14

{:soso_e141:}公交属于售票元个人行为,那个销售是为了店里的利益。

不爱吃梨的猫 发表于 2012-9-1 20:47:54

啥他奶奶烂题 应该说是受到商店欺诈 我开了一个大公司 我的职员欺诈了 就是我欺诈了?!应该说是公司欺诈!!!

不爱吃梨的猫 发表于 2012-9-1 20:48:25

我连人都没见咋欺诈了?是理解为人的欺诈还是商店欺诈

♀罂 发表于 2012-9-1 21:32:39

第一个是买卖行为,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甲游客和乙商店。
第二个是售票员的个人行为,并不是在行使售票范围之内。

ayfx83314116 发表于 2012-9-2 07:32:37

468525 发表于 2012-9-1 18: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售票员的行为不是在进行职务,而是自己的打击报复,与公司无关,第一题是为啦商店的利益所为的职务行为

理解3Q。。。

蓝色↘记忆 发表于 2012-9-2 22:15:31

第一题,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欺诈引起的可撤销行为,那么欺诈的主体是谁呢?那么我们最不难想到的就是《侵权责任法》第34条里有这样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这一条,我们不难知道在工作人员从事工作任务时造成的侵权责任由单位承担,在本案例中丙店员在介绍时为了业绩明显有欺诈行为,所以用人单位乙就要承担这个责任。上面“不爱吃梨的猫”能联系到现实这样很好,但我要补充一句就是:虽然商店不知道,法律认定商店你就要负这个欺诈行为产生的责任,这时商店乙和丙之间的损失可以由两者自己协商或者通过法律解决,法律对于这点还是有想到的。所以不要为这个商店鸣不平了!!!同理第二题,售票员是在其下车后,没有进行工作任务时的侵权,所以认定为个人行为!这样应该可以理解了!

不爱吃梨的猫 发表于 2012-9-3 00:59:28

蓝色↘记忆 发表于 2012-9-2 22: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一题,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欺诈引起的可撤销行为,那么欺诈的主体是谁呢?那么我们最不难想到的就是《侵权责 ...

老师你好 我钻牛角尖了 丙等同于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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