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shaohua 发表于 2008-7-16 15:04:19

山西:首次为部队单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日前,山西省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64医院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将医院所属文职人员的人事、户籍、保险等相关事项委托人才中心管理,264医院成为山西省首家同地方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部队单位。


  协议签订后,省人才中心将陆续为该医院的文职人员办理代理手续,按照山西省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参加保险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逐步实现医院所属部队文职人员人事代理手续的规范化,使有军籍文职人员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来源:中国人事报2008年7月14日

国家公务员网(http://www.chinagwy.org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山西:首次为部队单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