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民法高手
邻居乙家失火,甲恐殃及自己而扑灭大火,算不算无因管理?有的书中说算,有的不算,到底算不算?好纠结?请教大家! {:soso__8961432591078930798_3:}沙发留名 民法的高深就在这里,某些小事争议大。 不算,主观上没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目的,管理自己事务的同时,给他人带来利益的,不构成无因管理 算,不解释,你好好看看无因管理额定义,还有相关的民通意见 无因管理是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上的事务没有法律上的根据。PS:不算无因管理。 我的理解是。1.管理人为避免他人损失而进行管理。2.管理后果的利益归本人享有。符合其一,就应该算是无音管理吧! 算!!!!性命保证。 算 只要有“为他人”的意思表示 算,如果管理人只是完全为了自己的利益则不是无因管理,但是若管理人为他人谋利益的同时也为自己谋利益,仍可成立无因管理本帖最后由 ┎┚卟╃謧 于 2012-7-21 10:25 编辑
民法解释里面,为他人谋利益是指管理人的行为确有为他人谋取利益,避免损失的意思,而不是单单指主观上! {:soso_e134:}大家说的都有道理,该相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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