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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18: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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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合伙开办一饭店,聘请李大嘴掌勺。在李大嘴做菜时,因疏忽大意,误将不能同食的两种食物做成菜,造成顾客食物中毒,则(    )。
A. 应由甲、乙和李大嘴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B. 应由甲乙二人个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C. 应由李大嘴对第三人负主要责任,甲、乙对第三人负次要责任      
D,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2-6-26 18:26: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低调~奢求 于 2012-6-26 18:31 编辑

如果选D的话,是雇员造成的赔偿由雇主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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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我不知道,但是《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6-2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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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18:26: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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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6 20: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犀利哥不是文综吗,民法也很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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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文综今年转民法了,强人称不上,无名小卒一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6-27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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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20: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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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20: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D...楼主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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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20: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D,雇主替代责任!我大学论文就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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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没学吗????  发表于 2012-6-27 08:53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学没...  发表于 2012-6-27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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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21: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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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21: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a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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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21: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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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21: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错了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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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23: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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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07:57: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琪琪1989 发表于 2012-6-26 20:14
犀利哥不是文综吗,民法也很强啊

去年文综今年转民法了,强人称不上,无名小卒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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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08:28: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轻舞飛扬灬 发表于 2012-6-26 23:29  d

你来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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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来凑个热闹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6-28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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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1: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我不知道,但是《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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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1: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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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20: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侵权责任法出来以后,那个解释好像相关用处就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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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22: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a么,重大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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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07:44: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有些法条,和后来新颁布的法律都有冲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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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08: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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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20: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来凑个热闹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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