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警察为贪官虚构立功线索 1人获缓刑
佛山禅城区南庄镇国土所原所长何秋因此获判缓刑,案件昨日重审新快报讯见习记者曾春花报道
1年多前,他因受贿罪被起诉,又因举报重要犯罪线索立功获轻判,岂料这线索竟是他串通办案民警得来的。昨日,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国土所原所长何秋受贿一案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0年12月15日,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国土所原所长何秋因受贿6万元一案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因其检举他人贩卖毒品的线索且致公安机关成功侦破罪案的立功表现,法院轻判何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子宣判后不久,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就收到举报称,何秋立功情节不属实,系其串通南庄镇三名民警虚构的。这三名民警是时任南庄镇派出所副所长的李某平以及民警梁某强与简某光。2011年1月,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三人帮助何秋伪造立功证据进行侦查。
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2010年,时任南庄派出所副所长的李某平利用负责刑事侦查工作的便利,违反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滥用职权,授意该所民警梁某强向被取保候审的何秋提供他人贩毒的犯罪线索,帮助何秋取得立功证据,逃避处罚,致使法院据何秋的立功表现给予减轻处罚。
根据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有误,致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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