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望 发表于 2012-6-3 19:31:22

2012山西省直机关公开遴选28名公务员

5月28日,我省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微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4家省直行政机关将公开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公务员28人。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印发的《山西省2012年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考人员须为已在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省级机关设在市、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均可报考。《方案》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了相关规定,具体要求为: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将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业务适应能力测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成绩合成为考试总成绩。然后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分数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记者 兰虹)

  附公告:

  山西省2012年省直行政机关

  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优化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山西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为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省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县处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省级机关设在市、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28日后出生),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处级以下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

  3、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遴选单位的遴选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2年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遴选简章》)。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简章》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简章》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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