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泌阳县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
一、招聘计划泌阳县人民法院所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名,其中:1、法律类专业4名;2、会计类专业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报考法律类专业,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2年5月1日至1994年5月1日出生);
4、报考会计类专业,需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5月1日至1994年5月1日出生);
5、在职或未参加工作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6、在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1、公告(5月10日—5月28日)
招聘信息在驻马店市人才信息网、县电视台、《泌阳》报发布。
2、报名(5月10日—5月28日)
①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泌阳县委组织部报名,报名现场采集照片,不得委托他人代报。
②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③交报考费100元。
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5:1的,减少招聘人数。
报名时间截止5月28日18时。
3、资格审查(5月29日—6月5日)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
4、领取准考证(6月15日)
初步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于有效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泌阳县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5、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6月16日)
笔试采取统一组织、分类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占笔试总分的30%);《申论》(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20%)。专业科目:①法律类专业考试法律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总分50%);②会计类专业考试会计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总分50%);考题由国家认可的考试中心出题。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所招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6、对法律类专业和会计类专业,采取统一组织、分类报名、分类考试、分类计分的方法进行。
考试舞弊者,取消其招聘资格。
7、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加面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分别确定所招聘职位及类别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延递补体检并考察。
8、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综合考察,合格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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