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2年公开招聘
平顶山博物馆和平顶山市文化艺术中心是隶属于平顶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是我市目前建筑规模、财政投资最大的综合性文化设施。为保证博物馆和文化艺术中心讲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本次招聘人员主要负责博物馆基本陈列、临时展览及文化艺术中心的讲解工作,负责博物馆及文化艺术中心志愿者培训、管理工作等。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人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选拔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讲解员10名。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讲解工作,且自愿在拟招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对平顶山市的历史文化有一定了解,具有舞蹈、音乐表演基础的优先考虑;
4、五官端正,气质高雅,能歌善舞,身体健康,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5米;年龄在18-2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之间的未婚女性;
5、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亲和力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同等条件下,能熟练运用外语者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自3月20日起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站和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站发布招聘简章。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和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为本次招聘指定网站,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二)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2年3月27日
报名地点:平顶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科(平顶山市湛北路72号)
联系人:杨柳 贾红丽
电话:0375-21566592979951
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可暂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在本次招聘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粘贴近期免冠同底板一寸彩色照片)。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需仔细核对报考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纪录,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录)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笔试和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笔试100分,面试100分。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初试。主要是对专业技能、艺术气质、身高、普通话等进行简单考察:
①朗诵(自选诗歌、散文、小说、戏剧影视对白或讲故事,时限3分钟内);
②专长技能展示(自选舞蹈表演、歌曲演唱及基功展示,时限7分钟内)。
2、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和普通话等,重点考察应试人员的艺术专长和才艺展示。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聘用及待遇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及监督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ZB(用欺骗的手段做不合法或不合规定的事 )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监督举报电话:0375—2156629(平顶山市文广新局监察室)
0375—2978868(平顶山市人社局监察室)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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