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招警考试报考条件
<STRONG>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报考条件</STRONG><P>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P>
<P>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式详见招考政策问答);</P>
<P>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P>
<P> 4、具有良好的品行;</P>
<P>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P>
<P> 6、监狱劳教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P>
<P> 7、考生应具备的外语和计算机要求:</P>
<P> (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P>
<P> (2)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P>
<P> 如果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须于2012年3月17日(周六)9:00参加上海政法学院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一次,且成绩合格。考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学楼A座516-519室(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泗陈公路口)。</P>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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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
<P> <STRONG>公安、司法招录人民警察职位报考条件</STRONG></P>
<P>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P>
<P>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26日至1993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P>
<P>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P>
<P>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P>
<P>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P>
<P>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P>
<P>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部分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P>
<P>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P>
<P>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方法请查阅《上海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P>
<P>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P>
<P>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P>
<P>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少数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面向全国招考优秀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P>
<P>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P>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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